《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
居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电服务热线等方式,对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电力增容、物业服务人不配合或者无理由拒绝以及相关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和回复。
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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