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发布通报称,4月13日,位于将台乡安家楼村东门一林地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为该林地内的柳絮被点燃起火,引燃周边杂草等可燃物,并将林地部分树木烧毁。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将火扑灭。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将台派出所调查人员经走访调查发现,当日13时30分许,男子严某某在该林地内吸烟时,用打火机将柳絮点燃引起火灾,调查人员找到严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询问,严某某对本人点燃林地内柳絮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严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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