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公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屏蔽App开屏广告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原判并驳回其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发现,“拦精灵”通过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软件,并在用户免费使用特定次数后要求用户充值。
法院认定其获益模式基于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服务及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拦精灵”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芒果TV”共计9万元,其中包括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在二审庭审中,芒果TV方面强调,尽管软件符合用户需求,但其行为并不正当。他们认为,即使有大量用户不在乎5秒的开屏广告,也不应因此绕过广告。
这并不是芒果TV第一次因屏蔽广告行为而诉诸法律手段。此前,他们曾对搜狗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百度等多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对百度的索赔金额高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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