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李某入职某公司后多次存在“溜岗”情况,即便是公司跟李某谈话后,当事人仍然长时间擅离岗位。
李某称,自己压力大,需上厕所抽烟放松心情,且未征得领导同意擅自外出。
公司最后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存在消极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经约谈后仍未有积极改变,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专家指出,作为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对所在单位也应负有勤勉劳动的义务,与企业风雨同舟。
如果总是不愿意担当不主动作为、得过且过,达不到岗位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说,要摒弃“上班摸鱼”的心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勤勉尽职”这一法定义务,这样通过双方的努力,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