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买车,以试驾为由把车骗到手后又冒充车主转手将车卖掉,“两头骗”的操作最终将自己套牢。
据贵州天柱县人民法院消息,罗某某于2023年11月14日向杨甲表示愿意购买其白色丰田小型轿车,并在试驾期间与龙某某取得联系。
次日,罗某某将车开至联山街道,并向龙某某谎称车主是其亲戚,急需钱赎回,将该车抵押给龙某某后借款36000元。
2023年11月17日,罗某某以618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龙某某,龙某某随后以62800元的价格转卖给刘某某。
刘某某将车过户到“某某二手车有限公司”名下,并于2023年11月27日以68888元的价格卖给申某某。
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丰田小型轿车的市场零售价格为60167元。
2023年11月20日,罗某某故伎重演,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某二手车行选中一辆丰田荣放小型普通客车,并谎称其妻有意购买,要求试驾。
罗某某通过微信向唐某某支付了20000元定金,并于2023年11月22日再次支付8000元,使唐某某误认为他有购买意愿。
罗某某联系龙某某谎称有一辆二手车出售,并与龙某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龙某某和刘某某以50800元的价格共同收购了该车。
2023年12月1日,刘某某以598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杨某某。
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市场零售价格为61267元。
最终,法院经审查确认,罗某某诈骗罪证据确凿,鉴于其犯罪情节及其表现出的悔改态度,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被告人罗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扣押的华为畅享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3、责令罗某某向被害人唐某某退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3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