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离婚,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后再未见过父亲陆明,12周岁生日前夕,他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补付增加的抚养费差额,并每月一次探望自己。此前,陆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汇付12000元,但从未探望过小陆。离婚后,陆明、李敏也都陆续组建了新的家庭,两人极少联系,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间题也从未有过沟通。
小陆一直都很想爸爸,小陆说,小时候老师和同学们经常会问我放假去哪里玩啦,是你爸爸带你去的吗。对于这些问题,我只能闭口不答,或者绞尽脑汁地想着岔开这些话题,每当这个时候都会感觉很无助。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关于抚养费,双方同意由陆明一次性补付11年来的抚养费差额6万元,并重新按照30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陆年满18周岁;关于孩子探望问题,双方一致同意,每个月的下半月,陆明去探望小陆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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