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因广告语违背公序良俗,罚款40万元。
2024年2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转办函》线索转办,反映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的宣传图文,出现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形,并使用“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同时附有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固定文书。
龙华分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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