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约车,司机赵师傅接单。然而直到8点46分,王女士才坐上出租车。
赵师傅一听航班起飞时间是9点30分,便一路加速,最终在9点06分到达了机场,但王女士最终还是误了机,只好改签了当日10点30分的航班,由此产生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958元。
事后,王女士将赵师傅、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
法院审理认为,赵师傅未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指出,如果赵师傅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王女士的飞机延误,王女士因此产生的改签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就属于直接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但是本案中,司机在接单时无法预见到,不存在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不能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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