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微信群吵架的案件引发网友围观。
据报道,一位男子在微信群内与一名昵称为“志勇”的用户发生了争执,并将自己的群名修改为“志勇他爹”,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他被对方告上法庭,并被索赔5000元。
在法庭上,该男子辩解称,他的闺女的小名就是“志勇”。
然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在公众眼中的社会评价,因此应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由于涉事的微信群成员主要是出租车车主和司机,被告的行为无疑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所主张的5000元赔偿金额过高。在综合考虑了不当言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范围后,法院决定支持800元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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