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全市首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通报称,今年3月27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南京市六合区徐义桃电动车维修部时,在店内发现在售的3台小刀牌TDT02330Z型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
当事人为便于销售,擅自拆除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电池组箱,安装了自行购买的大型号电池组箱,为后续加装电池组提供了便利条件,且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与合格证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因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装置的经营行为被六合区局实施过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参与过六合区局举办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培训会,理应知道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六合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六合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