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法院报道,一名17岁的男孩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超过30万元,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主播和平台实际控制人返还充值款8万元。
2022年6月,袁某盗用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某平台注册账号观看直播。随后,他陆续在该平台充值30余万元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
袁某的家长认为,袁某在充值、转款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请求平台和主播返还充值款。
然而,主播方面认为,袁某已经接近成年,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具备成年人的行为表现,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平台方面则表示,他们只是技术媒介,为玩家和主播提供平台服务,已经尽到了提示和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主播和平台实际控制人同意向袁某返还充值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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