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柏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发歌《以犬之名》,借歌来diss张柏芝,暗讽其忘恩负义、过河拆桥。
6月2日,@张柏芝工作室 发布声明称,余毓兴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行为严重中伤张柏芝女士。目前,工作室已发出律师函。
声明:
近日,本工作室关注到余毓兴制作及发布歌曲,并接受各地传媒采访,其发表的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上述余毓兴的行为明显是有计划地恶意中伤张柏芝女士。相关歌曲及采访内容由发布开始到现在不断被各地区线上、线下媒体报道、转载。张柏芝女士的合法权益已严重受损,亦对她造成恶劣影响。
为维护张柏芝女士个人声誉,本工作室声明如下:
一、由2011年开始,张柏芝女士的唯一经理人是香港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亚洲公司)。新亚洲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法院颁令清盘,余毓兴此前自行退出新亚洲公司。有关的诉讼正在香港法院进行中。
二、2014年7月14日,余毓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女士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女士已针对该涉嫌违法之行为发出律师函。
三、此次余毓兴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张柏芝女士的名誉权。本工作室以及张柏芝女士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并将针对小红书账号“余生相伴”(小红书号:26561532834)的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起诉,要求该账号的注册主体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四、本工作室正告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用户、自媒体、媒体等)立即删撤并停止传播包含诋毁、诽谤内容的涉嫌侵权歌曲、言论,诚望相关网络平台亦应积极履行网络平台监管义务,及时屏蔽、删撤相关涉嫌侵权内容,以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如相关主体怠于删撤或继续传播涉嫌侵权内容,本工作室以及张柏芝女士将进一步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坚决维护张柏芝女士合法权益。
6月1日,张伯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发售新歌《以犬之名》,在宣传作品时,他接受了媒体访问,其中提到“张柏芝当初不惜自认是一条狗,以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没想到拿签约金后,张柏芝不按照合约拍戏。”不过早在2020年,张柏芝方面就曾否认余毓兴的说辞。
张柏芝,1980年5月24日出生于中国香港,女演员、歌手。出演电影有《喜剧之王》《星愿》《白兰》《河东狮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