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欲在车位安装充电桩 物业是否应无条件配合?法院新案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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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不少消费者也购买了电动车,但业主想要在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应无条件配合呢,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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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房山某小区的开发商在车库规划时,将车位规划为新能源汽车车位和油车车位,2022年8月,家住房山的许先生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购买了小区地下一层一处“油车”产权车位。

拿到不动产产权证明后,许先生为方便自己新能源车充电,欲在车位加装充电桩,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办理安装电车充电桩的证明,但物业公司以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为由,拒绝出具,于是,许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许先生认为,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政府等相关部门发布多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要车位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就应配合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

物业公司则表示,业主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在双方签订的车位《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确认,本项目已配建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车位,该车位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条件。”因此,许先生不应当违背合同约定。

其次,小区产权车位分为油车车位与电车车位,小区还设有公共车位,部分公共车位加装了充电桩,可以满足许先生的使用需求;再次,物业公司多次与许先生协商更换车位及价差补退事宜,试图解决业主实际困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许先生在购买车位之时,已经知晓新能源车位与油车车位之分,在尚有新能源车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仍选择了价格相对比较低的油车车位。

在已签订的合同中,对油车车位无法安装电车充电桩有明确的约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对此并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许先生对自己购买的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应有明确且清晰的认识,现许先生又要求物业公司在油车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出于小区管理与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已对小区停车位按照车辆性质划分区块、分配车位配比,具有合理性。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若法院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请求,势必会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也容易诱发业主选购车位的不诚信行为。

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最终法院驳回了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加装充电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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