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27日上午,房山区一废品临时存放点发生火灾,系一名59岁女子随手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引发。因过失引发火灾,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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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4月27日上午,房山区一废品临时存放点发生火灾,系一名59岁女子随手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引发。因过失引发火灾,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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