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跳江救人获准减刑 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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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衢州,一罪犯邱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跳入江中救起一名落水小女孩。经衢州市公安局智慧新城分局调查,确认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衢州市司法局认定罪犯邱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向法院提请对罪犯邱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二个月的建议。法院认为,罪犯邱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属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以减刑。裁定减去罪犯邱某某有期徒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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