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将车停在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了解,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条例》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将电动自行车放进室内停放、充电,或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充满空间和通道,导致疏散、逃生困难。
在央视一档新闻节目中,消防人员测试用非原装充电器对充满电的电动车进行过充。
虽然充电器在40分钟后停止工作,但电池盒内部温度仍在不断攀升,并最终起火爆燃,数据显示此时电池盒温度达到900℃,仅用时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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