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生与计女士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儿子姓氏问题产生分歧:邵先生希望儿子随父姓,而计女士认为大女儿已随父姓,二儿子应随母姓以示公平。争议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并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男方主张按姓氏分配子女抚养权,即女儿归其抚养、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则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法院审理后强调,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而非父母的“公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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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与计女士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儿子姓氏问题产生分歧:邵先生希望儿子随父姓,而计女士认为大女儿已随父姓,二儿子应随母姓以示公平。争议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并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男方主张按姓氏分配子女抚养权,即女儿归其抚养、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则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法院审理后强调,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而非父母的“公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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