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拒不还钱的人会被定义为“老赖”,会被限制消费和出行,并且银行卡中的钱也会直接划走,但总有人想打歪主意。
“湖南高院”公众号近日就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9年期间,经法院分别判决,刘某应当偿还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0万余元及利息。
因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刘某始终不予履行。
2021年11月,法院在拘传刘某时发现,刘某利用其儿子小帅身份注册微信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微信消费年度账单共计110万余元,收入年度账单共计89万余元。
同时,刘某还在明知自己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依然将该车抵押给投资公司借得款项20万元,并将该款用作经营开支。
另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在明知涉案执行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仍坚持偿还案外人借款13万余元。
2022年,法院依法将刘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
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