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二中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80岁的父亲突然要再婚,于女士觉得五雷轰顶,母亲在十多年前去世,兄妹三人不仅通过公证放弃了对数套房产的继承,还专门请人照顾父亲生活。因为担心父亲再婚后会横生枝节,于女士在和哥哥们商量之后,决定提起继承诉讼,先把亡母的遗产拿回来。收到子女们的诉状,父亲老于也十分气愤。 前妻过世后,他虽然衣食无忧,但儿女们都在国外,生活寂寞,于是想找个伴。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于女士等人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 老于是否想要再婚,都不能成为子女放弃继承的前提条件。于女士所主张的这一千多万存款,并未超过“兜底条款”的覆盖范围,已被放弃继承。最终,法院认定于女士等放弃继承有效,不能再次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遂判决驳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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