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两名男子因为使用活饵进行钓鱼而被判刑。根据法院通报,这两名男子刘某和段某是资深的“钓友”,他们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他们在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泥鳅进行钓鱼,并共计捕获了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的鱼。
然而,盐亭县检察院指控这两人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定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对刘某判处了四个月的拘役并缓刑七个月,对段某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并缓刑六个月。此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据了解,活饵钓鱼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活体生物进行垂钓的方法。相较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肉食性鱼类。然而,这种捕捞方式会在短时间内诱捕大量鱼群,造成水域生态平衡的破坏,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因此,法律法规严禁活饵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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