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沉迷直播打赏女主播67万元,妻子起诉至法院,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2年6月,丈夫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会员,不断打赏该平台一位女主播,并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
妻子发现时,丈夫已经在线上打赏67万元,线下还向女主播转账2.4万元,并赠送3800余元的礼物。
妻子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主播是自主行为。
同时,女主播也并非直接收款人,不直接产生向女主播赠予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属于网络新业态下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形态。
因此,对妻子要求女主播退还充值费用6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过,线下转账的2.4万元以及3800余元的礼物款,不具正当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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