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涉嫌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乐视网需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贾跃民、吴孟、吉晓庆等相关责任人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乐视网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是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三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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