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洪山法院宣判的一则案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王先生入职后,长期在下班后使用微信办公,有时需要开会到凌晨两点。
离开公司后,王先生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资8万余元。法院认为,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用社交媒体工作,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5000元。对于这个判决,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甚至还有人希望自家的老板也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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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洪山法院宣判的一则案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王先生入职后,长期在下班后使用微信办公,有时需要开会到凌晨两点。
离开公司后,王先生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资8万余元。法院认为,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用社交媒体工作,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5000元。对于这个判决,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甚至还有人希望自家的老板也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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