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朝代,距离我们的时间最近,基于其历史改编的影视剧数量也是最多的。在这些影视作品中,地方大员一般都是总督或是巡抚的身份,这也是大多数人对于清朝地方政策的直观印象。
然而清朝的地方政策实际上是几乎全盘沿袭了明朝的形式,因此在地方上其实还有一位从二品大员,其身份和巡抚甚至不相上下,那就是布政使。
不过作为和巡抚地位相仿的官员,其在历史上的影响力似乎比巡抚要小上不少,那么布政使的职责究竟是什么?他和巡抚、总督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一、布政使的起源
自从秦朝建立了统一皇权国家之后,中国政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便一直处在相互成就又相互制衡的平衡之中。中央权力极盛的时候,地方的发展难免会失去自主度,从而受到限制,而地方的强大又会威胁到中央的安全。
因此在之后的各个朝代中,统治者陆续推出了多种地方行政体制,这些制度都有着不同的优缺点,这些制度在王朝初期往往都有不错的表现,但是到了后期总是会出现不同的问题。
到了元朝的时候,由于其统治的疆域十分辽阔,因此其不得不对国土进行重新划分。当时他们将京城附近的土地归于中央政府管辖,而其他土地则被分成了十余个不同的部分。
元朝的时候中央的行政权力是掌握在中书省手中的,因此他们在这十余个地区分别开设了“行中书省”,并通过其来管理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元朝时出现了几次短暂的改革,尚书省曾经取代过中书省的地位,那时这些地方行政单位便被称作“行尚书省”。
为了统一表达这一机构,我们便用“行省”来进行叙述。
从这样的命名方式中,我们不难看出行省其实是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分身”,这和之前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本质区别,意味着地方的权力来自于中央,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次进化。
不过由于元朝统治者采取了高压的民族政策,而且其在军事经济方面都出现了极大的问题,最终导致农民起义在各地蜂起,其统治也走向了终结。
在明朝推翻元朝的统治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先是沿袭了元朝的行中书省制度,但是在几年之后,他开始担心地方长官的坐大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
于是其决定撤销行中书省,改设布政使司,任命布政使为地方最高长官,每个布政使司都有左右两名布政使。
这也是一种分权的体现。
为了限制布政使的权力,朱元璋并没有将地方所有事务都交到他的手上。
在设置布政使的同时,他还在各地分别设立了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将司法、军事等权力交到其他官员手中,这让布政使在地方的势力得到制衡,达到了朱元璋削弱地方大员影响力的目的。
二、总督巡抚等官职的设立
在明朝初期,布政使司这一地方行政制度起到了不错的效果,明朝的统治环境也相对稳定。
不过随着封建王朝的发展,明朝的土地兼并现象变得日益严重,百姓的权益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让农民起义开始在全国各地出现,明王朝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明朝中期的时候,虽然其国力已经不复初年那般强盛,但是镇压小规模的农民起义还是绰绰有余的。
不过在一系列的事件中,布政使司显示出了严重的不足,由于三司分权的情况,布政使这一地方长官对于地方资源的运用能力其实十分有限,因此在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他的应急处理能力也存在极大问题。
为了让地方能够有效应对农民起义这样的大事件,明朝统治者对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改革,最先使用的是总督制度。
在正统六年的时候,明廷在麓川用兵,为了有效统筹当地的军队,明朝政府派出兵部尚书王骥到那里进行管理,并赐予其“总督”一衔。
在这之后,明朝政府便经常派中央官员到地方督管事务,根据职责的不同,他们的官职也存在一定区别。
其中负责专门事项的被称为专务总督,他们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而负责地方整体行政工作的就被称为地方总督了。
从总督的名号来看,我们也不难看出其有着中央“派出官”的性质,这也是明朝政府加强中央权力的一种体现。
这些总督在刚出现的时候是一种临时职务,在完成特定任务之后便会回京复命。不过随着明朝地方政治情况的恶化,总督逐渐成为了一个常设职务,他们需要统领管辖几省的事务,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长官。
在总督这一官职,制度化之后,布政使这一名义上的地方大员便成为其属官了。
除了总督这一职位之外,明朝中期还出现了“巡抚”这一官职。巡抚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意指中央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并处理一些地方上的事务,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其理应和早期总督一样是一个临时性的官职。
不过由于总督需要负责多个省份的事务,在单个省份的行政管理上难免照顾不周需要巡抚来帮忙,因此巡抚便和总督一样也被固定了下来,成为了每个省份的实际管理者。
和布政使不同,巡抚除了有行政权力之外,也有一定的兵权,这也让其实际权力和影响力高于布政使,虽然两者的品级并没有明显的区分。
三、清朝时期布政使的职责
在明朝中后期,由于明朝政府的腐朽和昏庸,其在地方统治上面临的问题愈发严重,总督和巡抚与中央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愈发松散,这最终造成了明朝以及南明的大溃败。
在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江山之后,他们对于地方统治的建设也是十分重视的。
和明太祖朱元璋一样,清朝统治者也十分担心地方官员威胁到中央的统治,因此其继续沿用了布政使司的制度,并将总督和巡抚设为常制。
为了平衡总督的权力,清朝还在地方总督之外设置了提督,其品级和总督相同,都是一品大员,不过这一职位都是由武官出任,主要负责当地的军事事务。
由于他们在后勤补给等问题上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再加上封建社会文官的地位要比武官更高,因此提督往往会受到品级更低的巡抚的节制。
清朝时期的巡抚和明朝时的职能十分类似,他们都是各个省份的“一把手”,对于军务、司法、财政、教育等领域都有处置权。由于巡抚和总督相似都是中央政府权力意志的代表,因此其地位是要比布政使更高的。
清朝时期政府对于布政使的职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在明朝时他们是名义上的地方长官,因此权限涉及到地方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清朝时他们则成为了督抚的助手,因此其职能变得更加具体。
简单来说,布政使的最重要职务是管理地方的下级官员,布政使不但要考核他们的政绩,还要根据这些表现来决定他们的俸禄发放情况,因此布政使在地方官僚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除了考核官员之外,布政使还要在地方上承担发布和解释政令的工作,这也和他们字面上的职能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地方上的税收以及科举等相关工作也都是他们的重要工作。
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高长官,布政使在清朝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那就是他们可以直接越级入京向中央政府汇报地方上的问题,这其实相当于一种监察权力,而这也可以让他们和督抚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
在介绍完了布政使的起源以及职能之后,相信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皇权的不断发展,布政使的职能也在不停地下降,从明朝时期的地方长官逐渐演变成了督抚大员的副手。
这主要是因为布政使依然代表着地方权力,而督抚则是皇权的代表,地位自然更高。
不过即使如此,布政使在地方上依然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存在,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和下属官僚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也有不俗的影响力。再加上他们还有进京面圣反映地方问题的权力,这也让督抚在布政使面前行事也要有所收敛。
如果要用如今的行政体系来类比布政使的地位的话,那么笔者认为其更像是一个有着特定职能的副省长,而巡抚就是如今的省长。
话虽如此,他们的职能之间还是存在一定重叠的,这让清朝的地方行政存在一定的问题,远不如如今的地方行政体系来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