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召回管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今年刚好是我国召回管理制度实施20周年,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842次,涉及车辆达1.03亿辆。
具体来看,2023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14次,涉及车辆672.8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49.9%。
共实施消费品召回771次,涉及产品1042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7%和4.6%。
其中开展儿童用品召回264次,涉及产品822万件,占全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78.9%。
在汽车召回方面:2023年,我国共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160.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3.8%。
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32.3%,创历史新高。
实施远程升级(OTA)召回6次,涉及车辆117.3万辆,同比增长32.2%,OTA逐渐成为汽车召回实施的重要方式。
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27次,涉及车辆399.6万辆,同比增长127.2%,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59.4%。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排放召回31次,涉及车辆327.2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