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岁五个月的小宝在贵州贵阳开阳县外婆家玩耍期间不幸溺亡。据公安机关审查,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未立案。
小宝父亲将小宝母亲、外婆和舅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及被告小宝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无法支持原告要求小宝母亲承担责任的主张。同时,小宝舅舅并不存在临时监护责任,故原告要求其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诉请也无法支持。
然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小宝外婆确实疏于对沼气池的管理,导致小宝所处的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基于此,法院酌定由小宝外婆承担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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