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组织,都会在薪酬结构中明确提出津贴和补贴这两个薪酬要素。
在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很早就重视津贴和补贴的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统计局最早使用的是“工资”概念。
并在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中做出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津贴与补贴是指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中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通常把与生产(工作)相联系的补偿称为津贴,把与生活相联系的补偿称为补贴。
津贴与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占薪酬总额的比例往往较小。
津贴的最大特点是补偿性、平衡性,只将艰苦或特殊的环境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而与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无关,当艰苦或特殊的环境消失时,津贴也随即终止。因此,津贴体现了企业对一些特殊岗位(主要是艰苦岗位)员工的一种关怀。
根据津贴的实施目的不同可以将津贴分为:
地域性津贴(如林区津贴、艰苦生活津贴、高寒地区津贴等)、生活性津贴(如肉食补贴、副食补贴、出差补贴、菜篮子补贴、煤气补贴等)、劳动性津贴(如高温作业津贴、井下作业津贴、夜班津贴、警员津贴、职务津贴等)以及一些特殊津贴项目(如政府特殊津贴、博士津贴、博导津贴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津贴项目如菜篮子补贴、煤气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博士津贴、博导津贴、家属津贴等,有些企业将之归人员工福利。
其实津贴是对特殊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且一般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而员工福利的主要特点是以非现金形式间接支付,且一般具有“普惠”性,故所有津贴项目均不宜归入员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