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底签还是不签?
有人说:当然要签,签了就能宽大处理,从轻处罚!
有人说:不能签,签了就不能再做无罪辩护,无罪也变成了有罪!
还有人说:一切不基于案情的定论,都是耍流氓!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道说道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利与弊,希望能给当事人提供参考。
我们知道,认罪认罚是指嫌疑人在主动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后,在对于自己的指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可以依法从宽出发的制度。随着司法案件的日益增多,认罪认罚制度的出现,无疑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的最佳途径,因此,就司法机关来说,是很乐于推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及家属来说,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够争取从宽处罚,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因此在司法机关建议下,当事人很乐于接受以此种方法来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
既然签署认罪认罚的好处那么多,为什么还有很多反对的声音呢?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如果当事人对所犯罪名、基本事实、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并确认事实和证据没有太大争议,量刑也较为理想的情况下,是可以签署认罪认罚结具书的。
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有机会争取无罪辩护的案子,签了认罪认罚意味着有罪的认定,若之后反悔再上诉,可能会面临驳回、抗诉甚至撤销从宽情节,即便这个时候请律师介入了,辩护空间也会被极大地压缩。
因此,不同的人,不同的案件,签署认罪认罚的后果也会有所不同
我们曾办理过一个认罪认罚案件变罪名、降刑期的案件。我们的委托人张某,因伪造身份证件被公诉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给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经过我们认真地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多次与公诉人沟通、分析,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张某的罪名定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我想说,认罪认罚具结书要不要签署,在哪个环节签署有利,是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指导。如果没有律师指导,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意识和相关经验的情况下,难以判断是签更有利,还是不签去法庭辩护更有利,贸然签下容易导致轻罪重判、无罪变有罪。
另一方面,签署具结书时律师在场能够保证办案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办案人员给予犯罪嫌疑人不必要压力,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